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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制定《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提出就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立法,涵蓋 8 個界別,違反機構最高可判罰港幣 50 萬元至 500 萬元不等。當局將展開為期一個月的諮詢,計劃今年底前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想知最新科技新聞?立即免費訂閱! 根據保安局、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及警務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條例擬涵蓋 8 類必要服務行業,包括能源、資訊科技、銀行和金融服務、海陸空交通、醫療保健、通訊廣播等;另外亦包括大型體育及表演場地、科研園區等。營運者要承擔的部分法定責任主要分三類,包括架構、預防、事故通報及應對。 架構方面 —營運者須在本港設有辦事處 —報告設施的擁有權和營運權變更 —設立電腦系統安全管理部門,由營運者公司專責主管監管 預防方面 — 制定、實施及提交電腦系統安全管理計劃 — 報告「關鍵電腦系統」重大變化,包括設計、配置、安全或運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