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Results: 電話卡實名制 (1)

    政府今年一月以打擊電話騙案及科技罪案為名,推出手提電話儲值卡實名登記制(簡稱電話卡實名制),相關方案的公眾諮詢已於 3 月 20 日完結,政府今日交代方案安排。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出,行政會議已同意訂立《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以落實電話儲值卡實名登記制度,相關規例將於本周五(4 日)刊憲,並於本月 9 日提交立法會,透過先訂立後審議立法,料規例在今年 9 月 1 日正式生效。 需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生日等資料 邱騰華表示,在實名制之下,儲值卡用戶需要向電訊商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以進行實名登記,而公司電話卡則需要提供商業登記及公司內指定人士的資料。邱續指,若果登記者未滿 16 歲,其登記資料需要得到一名成人確認,而該名成人亦需要登記個人資料。 除此之外,電訊商有責任核實登記用戶提交的資料,相關資料亦需妥善保管,直至用戶取消登記後最少 12 個月。邱騰華稱,執法機構只能在有罪案發生、有調查需要的時候,方可要求電訊商提交儲值卡登記資料。但規例亦列明,在迫切或緊急情況下,執法機構可毋須法庭手令,向電訊商索取資料,邱騰華對此表示,諸如《刑事罪行條例》、《入境條例》等法例,亦有毋須法庭手令的安排,「若果《港區國安法》容許執法機構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毋須法庭手令取得資料,它(執法機構)當然可以行使(這個權利)。」 個人最多向各電訊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