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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視為史上最惡毒網絡武器之一的 NotPetya 之誕生地點,要追溯至烏克蘭的首都基輔。 走過佈滿歷史建築地標的 Podil 街區,咖啡店和公園逐漸消失眼前,取而代之是糟糕的工業景觀。走過一條天橋下方,跨過鐵軌上的垃圾及走進一道混凝土門,便是樓高四層的 Linkgos Group 總部,它是一間小型的烏克蘭軟件家族企業。 其中在三樓有一間伺服器室,內裡堆放了一個個盒子般大小的伺服器,它們被一堆電纜連接著,並用手寫的數字標籤做好標記。平常這些伺服器會負責戈大火弓財務軟件 M.E. Doc 進行定期更新維護,如修復檔、安全修補、調整性能等。M.E. Doc 相當於烏克蘭的 TurboTax 或者 Quicken,總之在該國經營須納稅的生意,幾乎都要用到這個軟件。 不過在 2017…

    人生有個豬隊友確係慘仔嘅,最慘如果係自己上司,有時都唔知點幫佢兜,搞到我都好想升高三個 key 同佢講,「你真係蠢唔係扮㗎喎!」唔知係咪開口中,早幾日 Mr. Smith 就遇到以上情況喇。 事緣上星期要測試 vendor 產品,分析吓有冇後門,其中一項要做 dynamic analysis,睇吓隻軟件有無喺過程中做啲古惑嘢。因為時間幾趕,所以成 team 人好快已有共識,就係利用一隻 open source 嘅工具,去 capture 軟件嘅網絡流量做分析,同時用不同嘅 軟件(當然都係快靚正嘅 open…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早於 1996 年生效,是亞洲首個全面保障市民私隱的條例,我們,曾經很先進。「但那是二十年多前的事。其他後來者如日本、新加坡則與時並進,不斷修訂,而香港就原地踏步,猶如在用二十年前的電話,很落後。」莫乃光從事資訊科技及電訊業二十多年,見證業界發展,作為立法會議員, 開口埋口都是政策。「政府要改變做事方法,要知道今日的網絡世界如何,要更新政策,拖延下去絕非香港之福。」 香港,未 ready 「香港現在面對的網絡安全問題,基本上與全世界都一樣,其實重點是應對的準備是否足夠,而我覺得香港未足夠。」莫乃光所講的準備,是預防事故發生、準備程度、警力、法例、罰則等。「單是政策及法例,已經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現在很混亂,例如政府可以用那條法例檢控網絡入侵呢?《電訊條例》用過一兩次,檢控不法偷用電視機頂盒訊號;《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呢?只能用於本地執法部門,不適用於其他罪犯。再問下去,『不誠實取用電腦』又範圍太闊,實際拘捕最多的可能是偷拍裙底的罪犯。」莫乃光指出,香港現行法例並沒有一條具針對性。檢控方面未完善,至於阻嚇及預防方面,亦有不足。 條例修訂困難重重 私隱條例訂立至今未有大改,原地踏步,尤其對照歐盟 GDPR 更見分野。「GDPR 對個人資料有新定義,香港的定義仍然沿用二十年前的;GDPR 罰則嚴厲,可達公司全年收入的 4%,具阻嚇作用。另外,香港私隱專員的權力、檢控權都很薄弱,都必須檢討。」可喜的是自從國泰等事故之後,政府承諾會在第一季檢討相關政策,研究修訂條例。「不過,過程亦困難重重,凡是會提高成本的條例,商界很多時就本能地反對。而似乎政府害怕商界的反對聲音,多於緊張對市民或消費者的保護。」以往不少條例如商品說明、競爭法等的推動都停滯不前,比其他地方明顯特別落後,是有其原因的。 莫乃光,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 政府要支援企業 莫乃光認為政府應該做的另一樣事情,是對企業的支援。「政府投放於創科的金額可以過千億,但沒有任何資助用在網絡安全上。中小企雖然可以申請科技劵,但資助用於改善系統以增強競爭力,就沒有資源做好網絡保安,所以政府應該開出特定的金額,幫助他們做好網絡保安的工作。」莫乃光對政府的評價也並非全盤負面,對警察的執法能力就相當肯定。 支持警方擴軍,籲增透明度 「我覺得警方具備了足夠的能力應對網絡罪案,警方特別擴充部門,成立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手亦每年遞增,我絕對支持。」近年網絡罪案數字不斷上升,加強警力非常合理。「我相信罪犯都明白,今時今日在網上犯案搵錢很容易,風險亦較低。唔通仲揸支槍去打劫?」莫乃光認為唯一的不足,是部門的透明度很低。「其實我沒有足夠資料去討論細節,因為透明度很低。我認為警方可以多與業界及專家交流,讓大眾對警方更有信心。」 網絡安全立法有其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