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Results: 資訊科技界 (5)

    佘偉超,Victor Share,人稱佘總,高威電信(Macroview Telecom)創辦人之一,香港資訊科技界重量級前輩。 逾半世紀前的姓氏翻譯方式尚未統一,佘總姓氏的譯音為 Share,相當少有,加上代表勝利的 Victor,他笑言其姓名 Victor Share,正正是「分享勝利」的意思。人如其名,退休兩年的佘總,近日決定出山,為後起之秀RankEZ擔任名譽顧問,向其得意門生分享逾 40 年管理及創業經驗,他直言:「希望可以幫到舊夥計成功!」 棄當科學家 轉而從商 精英教育年代,每年只有 2000 人順利升讀大學,佘總從沒想過自己考不上,源於自中四起,佘總已立定決心入讀中大,寧願每星期多作一篇文,拒絕娛樂,努力且有策略地達成目標。 「冇嘢做唔到」,這句人生格言,早在求學時期已悄悄實踐。 中大畢業後,曾短暫地當教師一年,儲夠本錢又繼續升讀 MBA,所有事都是佘總計劃之內。難道計劃不會跟不上變化嗎?他強調:「你本身有目標,但做落時覺得其他目標更好,就一路調整,唔會做唔到」。佘總笑指自己小時候想做科學家,入讀中大後卻發現同學們個個臥虎藏龍,「做個普通嘅科學家冇意思,所以轉去從商」。 追溯至「IT」尚未出現之時,當時被稱為 Computer and…

    開源軟件確實為新創科技公司提供了一個有效的方式來節省成本和加速發展,但這也引出了一個重要問題:創新科技企業是否過度依賴開源軟件? 想睇更多專家見解?立即免費訂閱! 在極度競爭的資訊科技界,控制成本毫無疑問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在投身開源生態之前,企業需要了解開源不僅是一種編程方法,而且還涵蓋了合作、共享和透明等多個層面的哲學觀念。這些原則有助於企業更好地適應和利用科技的快速變遷。 市場上有多種開源許可證,例如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MIT License 和 Apache License 2.0。各類許可證有其特定的規範和限制。需要強調的是,開源不等同於免費。除了可能需支付技術支持和定制版本的費用外,開源軟件也涉及到社群參與和後續維護等方面的考量。 然而,過度依賴開源軟件可能會帶來一些法律上問題,企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不遵守開源許可證的規定可能導致侵權,這樣企業可能會面臨法律訴訟。 .如果開源代碼與專有代碼混合在一起,而沒有妥善管理,可能會違反開源許可證,這也是潛在的法律風險。 .開源軟件可能會有未修復的安全漏洞,這不僅是技術問題,也可能引發法律問題,特別是涉及到數據保護和私隱權等等。 .在某些情況下,開源軟件中可能包含第三方的專利或創作權,一不小心使用這些軟件可能會帶來侵權風險。 .即使開源軟件通常是「按原樣」提供,企業仍需要明確了解在何種條件下可用,以及如果出現問題,責任將如何分配。 其次,過度依賴可能會限制創新,因為企業可能變得過於依賴一個特定的技術生態規劃,從而失去多樣性和彈性。第三,不是所有開源項目都有活躍的社群和持續的維護,這可能會對企業的長期發展構成風險。…

    香港地行行「搶人才」,尤其以資訊科技界人才最為短缺,無論大家最熟悉的 IT 支援,還是寫網站寫 Apps、數據分析、雲端工程,通通也是 IT 界人才。到底 IT 界有何熱門職位?新手入行應該如何選擇?哪類職位有前景又有錢景?一文立即看清! 根據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去年底公佈的「2022 年薪酬趨勢調查」,IT 行業加薪幅度最大,平均幅度達9.8%,跑贏大市。而 IT 界「最大路」工種分別為軟件開發(Software Development)、數據工程(Data Engineering)、網絡安全(Cyber Security)、雲端工程(Cloud)和項目管理。 兩大熱門範疇多空缺 新手易Pick Up IT 獵頭公司…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早於 1996 年生效,是亞洲首個全面保障市民私隱的條例,我們,曾經很先進。「但那是二十年多前的事。其他後來者如日本、新加坡則與時並進,不斷修訂,而香港就原地踏步,猶如在用二十年前的電話,很落後。」莫乃光從事資訊科技及電訊業二十多年,見證業界發展,作為立法會議員, 開口埋口都是政策。「政府要改變做事方法,要知道今日的網絡世界如何,要更新政策,拖延下去絕非香港之福。」 香港,未 ready 「香港現在面對的網絡安全問題,基本上與全世界都一樣,其實重點是應對的準備是否足夠,而我覺得香港未足夠。」莫乃光所講的準備,是預防事故發生、準備程度、警力、法例、罰則等。「單是政策及法例,已經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現在很混亂,例如政府可以用那條法例檢控網絡入侵呢?《電訊條例》用過一兩次,檢控不法偷用電視機頂盒訊號;《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呢?只能用於本地執法部門,不適用於其他罪犯。再問下去,『不誠實取用電腦』又範圍太闊,實際拘捕最多的可能是偷拍裙底的罪犯。」莫乃光指出,香港現行法例並沒有一條具針對性。檢控方面未完善,至於阻嚇及預防方面,亦有不足。 條例修訂困難重重 私隱條例訂立至今未有大改,原地踏步,尤其對照歐盟 GDPR 更見分野。「GDPR 對個人資料有新定義,香港的定義仍然沿用二十年前的;GDPR 罰則嚴厲,可達公司全年收入的 4%,具阻嚇作用。另外,香港私隱專員的權力、檢控權都很薄弱,都必須檢討。」可喜的是自從國泰等事故之後,政府承諾會在第一季檢討相關政策,研究修訂條例。「不過,過程亦困難重重,凡是會提高成本的條例,商界很多時就本能地反對。而似乎政府害怕商界的反對聲音,多於緊張對市民或消費者的保護。」以往不少條例如商品說明、競爭法等的推動都停滯不前,比其他地方明顯特別落後,是有其原因的。 莫乃光,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 政府要支援企業 莫乃光認為政府應該做的另一樣事情,是對企業的支援。「政府投放於創科的金額可以過千億,但沒有任何資助用在網絡安全上。中小企雖然可以申請科技劵,但資助用於改善系統以增強競爭力,就沒有資源做好網絡保安,所以政府應該開出特定的金額,幫助他們做好網絡保安的工作。」莫乃光對政府的評價也並非全盤負面,對警察的執法能力就相當肯定。 支持警方擴軍,籲增透明度 「我覺得警方具備了足夠的能力應對網絡罪案,警方特別擴充部門,成立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手亦每年遞增,我絕對支持。」近年網絡罪案數字不斷上升,加強警力非常合理。「我相信罪犯都明白,今時今日在網上犯案搵錢很容易,風險亦較低。唔通仲揸支槍去打劫?」莫乃光認為唯一的不足,是部門的透明度很低。「其實我沒有足夠資料去討論細節,因為透明度很低。我認為警方可以多與業界及專家交流,讓大眾對警方更有信心。」 網絡安全立法有其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