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Results: 終審法院 (2)

    網絡釣魚(Phishing)及商業電郵詐騙(BEC)攻擊無日無之,專注電郵安全的本地網絡安全公司Green Radar,發布 2023 電子郵件威脅指數(Green Radar Email Threat Index,下稱 GRETI),年度指數比去年高,反映電郵威脅風險持續上升。報告又揭露黑客頻密的進化手法,包括假冒香港終審法院、將二維碼(QR Code)「搓圓撳扁」等,藉此提高詐騙成功率。 想知最新科技新聞?立即免費訂閱! 根據 2023 年本地數據分析,GRETI 年度指數為 69.7 分,比去年 66.5 分略為上升,本年度的網絡釣魚(Phishing)及商業電郵詐騙(BEC)攻擊繼續處於「高」風險級別水平,企業及機構應保持警惕。 Green…

    早前, (2019.04.04)終審法院在協和小學試題外洩案中裁定律政司敗訴,法庭判了一句:「任何人使用自己的電腦,不涉及取用另一人的電腦,便不干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這判詞令 Neo 頗生感慨,先此聲明:本人不是藍、黃、紅,亦沒有任何意圖不尊重香港法律界、法官的意思,Neo 亦只是個黃毛小子,未有經過任何法律訓練,以下只是一堆廢話:請不要拉我。 我的感慨在於:甚麽是「自己的」電腦?你付了錢,買了一部有 CPU 有一些 Buttons 的東西回來,就是「自己的」電腦嗎?這個所謂的「自己性」(i.e. ownership) 實在是站在 Asset Ownership 的立場而言,即是說,你大可把這個東西用鐵鎚打爛,因為這是你閣下的財產。私有財產的權利,令你可以對此物有獨佔性的權利,別人不經同意使用、損毁,就是侵權行為,受法律約束。顯而易見,這是站在「客觀財物」的角度看「電腦」。 然而,一部電腦(姑且當它是一個 countable noun)的獨佔性可否成立?在硬體而言,OK。你碰我粒掣、插我個 Port,用它來墊煲,就是侵犯了我的「硬體權」。然而,電腦的「存在感」不在於硬體,更在於軟體,尤其是他的 Opera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