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被罰款|Google涉廣告壟斷遭歐盟重罰270億 特朗普威脅以關稅報復

歐盟委員會宣布,認為美國科技巨頭 Google 因在其廣告技術業務中,濫用主導地位,限制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機會,故對 Google 處以 29.5 億歐元(約 270 億港元)的罰款。此舉旋即引來美國總統特朗普的不滿,稱美國企業遭不公平對待,威脅將對歐盟加徵關稅作為反制。
此次罰款,是歐盟對 Google 近十年來的第四次重大罰款。歐盟指出 ,Google 至少從 2014 年起,透過旗下的廣告平台及工具排擠並壓制競爭對手,削弱了市場的公平競爭。歐盟要求 Google 立即停止反競爭行為,並需在 60 天之內提出改善方案,否則可能面臨更高額的罰款,甚至其他法律行動。
Google 對此表示強烈反對,認為歐盟針對其廣告技術而作出的決定是錯誤的,揚言提出上訴,又稱罰款及要求改革,將損害數千間歐洲企業的利益。
特朗普發文批評歐盟
美國總統特朗普對於歐盟重罰 Google 一事,亦立即作出反擊。特朗普在社交平台中發文,批評歐盟的做法「不公平且具歧視性」,威脅將動用《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以抵銷歐盟向美國公司徵收的不公平罰款。
所謂《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是一項授權美國總統採取單方向行動應對不公平貿易行為的法律規定,包括採取報復性關稅措施。如果認定某國的法律、政策或做法是不公正、不合理、歧視性或違反國際貿易協定,並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限制,美國政府可以動用該條款。
Google 過去三次被歐盟罰款
2019 年 3 月:Google 被控在與第三方網站簽約過程中設置限制條款,阻止競爭對手展示廣告,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遭歐盟罰款 14.9 億歐元。
2018 年 7 月:歐盟認定 Google 透過 Android 系統強迫手機製造商預裝 Google 應用,壟斷行為違法,重罰 43.4 億歐元,成為歐盟史上最大罰款。
2017 年 6 月: Google 涉濫用搜索引擎優勢,優先展示自家購物服務,排擠競爭對手,違反歐盟反壟斷法,被罰款 24.2 億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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