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Petya 原本要攻擊的目標是烏克蘭,但過程中卻將全球最大運輸集團馬士基拖下水,而透過馬士基又再波及其他人,它造成的總損失估計達到 100 億美元。 Oleksii Yasinsky 原先以為,周二那天辦公室應該沒有甚麼特別事會發生。那是烏克蘭法定假日憲法日的前一天,大部分同事不是興高采烈計劃度假,就是已經安心去了度假。不過,Yasinsky 卻沒有這樣的心情。過去一年,他一直是 Information Systems Security Partners(ISSP)的網絡實驗室負責人,這崗位的職責是不允許有死機出現。實際上,自從 2015 年底俄羅斯發動第一波網絡攻擊以來,他休假的時間加起來才只有一個星期。 因此,那天早上當 Yasinsky 接到一通電話後,他並沒有感到特別慌張。電話是由 ISSP 總監打過來的,說烏克蘭第二大銀行 Oschadbank…
Search Results: EMS (62)
早前, (2019.04.04)終審法院在協和小學試題外洩案中裁定律政司敗訴,法庭判了一句:「任何人使用自己的電腦,不涉及取用另一人的電腦,便不干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這判詞令 Neo 頗生感慨,先此聲明:本人不是藍、黃、紅,亦沒有任何意圖不尊重香港法律界、法官的意思,Neo 亦只是個黃毛小子,未有經過任何法律訓練,以下只是一堆廢話:請不要拉我。 我的感慨在於:甚麽是「自己的」電腦?你付了錢,買了一部有 CPU 有一些 Buttons 的東西回來,就是「自己的」電腦嗎?這個所謂的「自己性」(i.e. ownership) 實在是站在 Asset Ownership 的立場而言,即是說,你大可把這個東西用鐵鎚打爛,因為這是你閣下的財產。私有財產的權利,令你可以對此物有獨佔性的權利,別人不經同意使用、損毁,就是侵權行為,受法律約束。顯而易見,這是站在「客觀財物」的角度看「電腦」。 然而,一部電腦(姑且當它是一個 countable noun)的獨佔性可否成立?在硬體而言,OK。你碰我粒掣、插我個 Port,用它來墊煲,就是侵犯了我的「硬體權」。然而,電腦的「存在感」不在於硬體,更在於軟體,尤其是他的 Opera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