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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要邁向 2050 年前碳中和,交通運輸的低碳轉型是重要一環。相比私家車,商用車每天行駛時間更長、使用率更高,推動電動化所帶來的減碳效益亦更直接。公共小巴作為香港獨有的公共交通工具,長期穿梭於住宅區、商業區及交通樞紐,電動化其實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 只是,小巴「轉電」並不是買一部新車那麼簡單。 想睇更多專家見解,立即免費訂閱! 小巴的電動化,考驗的是「時間」 公共小巴的營運特色,是車輛使用率高,而且部分路線需要頻繁上落斜坡。一輛小巴每日營運可達十多小時,對續航力、動力輸出及車輛可靠性都有一定要求。更現實的問題,是充電需要時間。 本港不少小巴採用「人停車不停」的營運模式,司機交更後,車輛很快便要重新投入服務。如果每次充電都需要長時間停泊,即使車輛本身性能理想,也可能因為影響班次而增加營運成本。 因此,小巴電動化的核心問題未必只是「一程可以行幾遠」,而是「在一天的營運周期內,車輛可以如何有效地補充能源」。 這亦解釋了為何快速充電技術對小巴特別重要。近年快充技術持續發展,筆者所在企業的電動小巴方案,最快可於約 15 分鐘完成充電。若配合總站、停車場或交通樞紐的充電設施,利用司機交更、休息或短暫停泊時間補電,便有機會減少充電對日常班次的影響。當充電時間由「數小時」縮短至可以融入日常營運流程,電動小巴的使用模式亦會有所改變。 從「換車」走向「計算整體營運成本」 電動化另一個值得思考的地方,是營運商的成本計算方式。傳統車隊較容易以購車價格作比較,但電動商用車的經濟效益,不能只看購入成本。能源消耗、保養維修、車輛使用率,以及充電設施的投資,都應納入整體營運成本(Total Cost of Ownership,TCO)計算。 對小巴營運商而言,能源成本的可預算性同樣重要。近年國際油價受地緣政治及供應變化影響,價格時高時低,令燃油車的營運成本較難預計。相比之下,電動車以電力作為主要能源,營運商可按每日行駛里程及耗電量預算充電成本,能源開支相對較容易管理。 對每日長時間行駛的小巴而言,當每公里能源成本可以較清楚計算,便更容易評估一輛車的實際營運效益,亦有助車隊作長遠投資決定。往後如再配合智能車隊管理系統,營運商可以掌握每輛車的行駛里程、耗電量及充電情況,對照實際班次及路線,了解不同車輛及路線的能源使用,再調整充電安排及車隊調度。 小巴電動化要處理的,不只是換一部車,而是整套營運模式。車輛、充電設施、班次安排,以至每日能源成本,都需要放在同一個營運框架下考慮。…

    一年一度,由本地解決方案分銷商安領科技(Edvance Technology)主辦的 TechFORWARD26 圓滿落幕!今年主題為「The Edge of Intelligence」,現場有多達 17 間網絡安全供應商攤位展示,全日共有 11 場專家演講及專題討論,內容涵蓋大部分網絡安全領域,非常豐富。 Edvance International Chairman & Group CEO Raymond Liu 率先致歡迎辭,為活動揭開序幕。Raymond…

    全球知名 IT 研究與顧問諮詢公司 Gartner,在其亞太地區安全與風險管理峰會中,分析師探索 IT 行業趨勢。據Gartner 稱,COVID-19 加速數碼業務轉型,並為傳統的網絡安全模式帶來挑戰,提醒安全和風險管理的領導者必須應對以下八個主要趨勢,以實現企業的快速重塑。 Gartner 研究副總裁 Peter Firstbrook 表示,這些趨勢是對所有組織所面臨的持續全球挑戰的回應。Firstbrook 指出,第一個挑戰是技能差距,80% 的受訪問組織表示,他們難以找到和僱用安全專業人員,而 71% 的組織則表示,這正在影響他們在組織內交付安全項目的能力。2021 年安全和風險領導者面臨的其他主要挑戰,包括複雜的地緣政治形勢、日趨嚴格的全球法規,工作空間和工作負載從傳統網絡遷移,端點多樣性和位置的激增以及攻擊環境的變化,尤其是面對勒索軟件的挑戰和企業電子郵件的傷害。 以下是 Gartner…

    早前, (2019.04.04)終審法院在協和小學試題外洩案中裁定律政司敗訴,法庭判了一句:「任何人使用自己的電腦,不涉及取用另一人的電腦,便不干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這判詞令 Neo 頗生感慨,先此聲明:本人不是藍、黃、紅,亦沒有任何意圖不尊重香港法律界、法官的意思,Neo 亦只是個黃毛小子,未有經過任何法律訓練,以下只是一堆廢話:請不要拉我。 我的感慨在於:甚麽是「自己的」電腦?你付了錢,買了一部有 CPU 有一些 Buttons 的東西回來,就是「自己的」電腦嗎?這個所謂的「自己性」(i.e. ownership) 實在是站在 Asset Ownership 的立場而言,即是說,你大可把這個東西用鐵鎚打爛,因為這是你閣下的財產。私有財產的權利,令你可以對此物有獨佔性的權利,別人不經同意使用、損毁,就是侵權行為,受法律約束。顯而易見,這是站在「客觀財物」的角度看「電腦」。 然而,一部電腦(姑且當它是一個 countable noun)的獨佔性可否成立?在硬體而言,OK。你碰我粒掣、插我個 Port,用它來墊煲,就是侵犯了我的「硬體權」。然而,電腦的「存在感」不在於硬體,更在於軟體,尤其是他的 Opera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