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Results: Ownership (2)

    全球知名 IT 研究與顧問諮詢公司 Gartner,在其亞太地區安全與風險管理峰會中,分析師探索 IT 行業趨勢。據Gartner 稱,COVID-19 加速數碼業務轉型,並為傳統的網絡安全模式帶來挑戰,提醒安全和風險管理的領導者必須應對以下八個主要趨勢,以實現企業的快速重塑。 Gartner 研究副總裁 Peter Firstbrook 表示,這些趨勢是對所有組織所面臨的持續全球挑戰的回應。Firstbrook 指出,第一個挑戰是技能差距,80% 的受訪問組織表示,他們難以找到和僱用安全專業人員,而 71% 的組織則表示,這正在影響他們在組織內交付安全項目的能力。2021 年安全和風險領導者面臨的其他主要挑戰,包括複雜的地緣政治形勢、日趨嚴格的全球法規,工作空間和工作負載從傳統網絡遷移,端點多樣性和位置的激增以及攻擊環境的變化,尤其是面對勒索軟件的挑戰和企業電子郵件的傷害。 以下是 Gartner…

    早前, (2019.04.04)終審法院在協和小學試題外洩案中裁定律政司敗訴,法庭判了一句:「任何人使用自己的電腦,不涉及取用另一人的電腦,便不干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這判詞令 Neo 頗生感慨,先此聲明:本人不是藍、黃、紅,亦沒有任何意圖不尊重香港法律界、法官的意思,Neo 亦只是個黃毛小子,未有經過任何法律訓練,以下只是一堆廢話:請不要拉我。 我的感慨在於:甚麽是「自己的」電腦?你付了錢,買了一部有 CPU 有一些 Buttons 的東西回來,就是「自己的」電腦嗎?這個所謂的「自己性」(i.e. ownership) 實在是站在 Asset Ownership 的立場而言,即是說,你大可把這個東西用鐵鎚打爛,因為這是你閣下的財產。私有財產的權利,令你可以對此物有獨佔性的權利,別人不經同意使用、損毁,就是侵權行為,受法律約束。顯而易見,這是站在「客觀財物」的角度看「電腦」。 然而,一部電腦(姑且當它是一個 countable noun)的獨佔性可否成立?在硬體而言,OK。你碰我粒掣、插我個 Port,用它來墊煲,就是侵犯了我的「硬體權」。然而,電腦的「存在感」不在於硬體,更在於軟體,尤其是他的 Opera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