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導|白宮建立公私合作機制 打擊境外網絡犯罪

    美國白宮最近公布總統國家安全備忘錄,宣布建立一項打擊跨國網絡犯罪的計劃。根據備忘錄,通過美國司法部及國土安全部審核的私人企業,可在聯邦政府的指揮、控制及監督下,參與針對境外跨國網絡犯罪組織的網絡行動。

    相關目標包括利用網絡從事勒索軟件、金融詐騙、性勒索及其他犯罪活動的跨國組織。計劃所針對的是具網絡能力的犯罪組織,而不是一般私人企業可自行選定的任何黑客或網絡目標。

    備忘錄列出兩類行動。第一類是網絡監控行動,目的是從相關網絡、資訊系統或基礎設施收集情報。第二類是網絡效果行動,可能涉及操控、干擾、阻斷、削弱或摧毀資訊系統、網絡及相關基礎設施。

    不過,私人企業不能自行決定目標或單方面發動行動。相關企業必須先接受政府審查及批准,並與司法部或國土安全部簽訂合約。每項行動亦須按照政府制定的程序,取得事先批准及書面指示。

    備忘錄要求國家協調中心負責建立、管理及維持相關計劃,並由司法部及國土安全部各委派一名執行主任參與監督。參與企業亦可能需要提供不少於 100 萬美元的保證金或託管款項;如違反合約條款,政府可按規定處理相關款項。

    為降低誤傷風險,企業如發現行動涉及美國公民、美國境內的資訊系統,或由美國公民控制的系統,必須停止行動、採取資料最小化措施,並向政府通報。如發現美國關鍵基礎設施面臨迫在眉睫的網絡攻擊,也必須立即報告。

    任何可能導致人員死亡或重傷,或在國際法下可能構成使用武力或武裝攻擊的行動,均不能由一般計劃主管直接批准,必須按照更高層級的法律及政策程序處理。

    這項措施延續特朗普政府於 3 月 6 日公布的《美國網絡安全戰略》。該戰略提出,政府應運用包括私人企業在內的各種力量,識別、干擾及削弱敵對網絡。

    白宮的做法顯示,美國政府正尋求加強公私合作,利用商業網絡安全企業的技術及人力打擊跨國網絡犯罪。不過,這份備忘錄並不代表私人企業獲得自行「反擊黑客」的全面權力。相關行動仍須在政府授權、監督及適用法律框架下進行,企業參與所涉及的具體法律、合約及跨境責任,仍有待實施細節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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