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創新機】進行AI創作前 必須先認清版權問題

    正如筆者在兩星期前的文章《AI 創造商業機會?還是製造失業浪潮?》中提到,在今年短短的幾個月裡,AI 徹底改變了大眾的工作流程,亦顯著提升了工作效率及生產力。其實,AI 的出現,除了對商業活動帶來巨大的影響外,對藝術創作圈亦產生出不少浪潮,筆者作為一個曾在海外進修攝影碩士的「半個藝術人」,都深深感受到這個浪潮所激發的漣漪。

    今年一名德國攝影師 Boris Eldagsen,在世界知名的「索尼世界攝影大獎」(Sony World Photography Awards)中,就引發起一件前無古人的風波。Boris Eldagsen 憑藉一張由 AI 生成的「攝影作品」,竟成功於比賽中脫穎而出。雖然 Boris Eldagsen 最後放棄了獲獎的資格,但這事件已經引起全球攝影界,以至藝術界的高度關注,更讓很多人開始思考,到底「作者用 AI 創作的作品,是否屬於由作者創作的?作品版權等問題又是否歸作者所擁有?」

    這個問題具有相當的爭議性,首先,有的創作者會認為,哪怕使用 AI 進行創作,只要創作思路及關鍵字詞等「重要過程」,都是由作者構思的話,作品的版權理應就屬於作者所擁有;另一邊廂,有的創作者則認為,單純憑創作思路及關鍵字詞,不能反映出作品的版權歸屬,因為在 AI 創作的過程中,都必然會牽涉到生成作品的參照模型和原始素材,而這些參照模型和原始素材,大多都是出自其他創作者的作品,透過整合一個或多個創作者的風格、特性、手藝、用料等元素,運算出一個大型模型,供其他人能快速生成出相近似的優質作品。如果從這個角度出發的話,由 AI 創作出的作品,其版權的確應歸屬於作品的參照模型和原始素材的創作者,而非用 AI 「創作」出作品的人。

    遠在美國,今年已有多位來自加州的藝術家,同時對 AI 繪圖生成工具的研發公司,提出侵權訴訟。這幾位藝術家認為,這些公司利用數十億張圖像作品訓練 AI,已經是一種粗暴直接侵犯自己和其他藝術家著作權的行為。不僅只是藝術家們在抗議,就連全球最大的圖庫平台「Getty Images」,都對 AI 生成作品的著作權問題,抱有高度的疑慮,從而決定下架平台上所有 AI 生成的圖像作品,並禁止使用者上傳和販售 AI 圖像。

    回到我們所在的城市香港,有關的《版權條例》對作品的保護範圍包括:文學、音樂、劇本、電影、繪畫、攝影、雕塑、建築等領域,而在毗連的中國內地,同樣有相類似的《著作權法》,同樣對創作者及作品提供相應的版權和著作權保護。對於 AI 創作的作品,如果作品本身具有一定的原創性和固定形式的特徵特色,理應是可以被認定為一種合法的著作物,並享有版權保護。相反,如果 AI 創作的作品是基於他人已有的作品進行參照生成的話,且未經原創作者同意的時候,則可能會侵犯原創作者的版權了。

    AI 創作能否被當作是二次創作,多國的政府暫時貌似都未有明確的法規和相關指引。而筆者個人就認為,這需要視乎創作者運用 AI 的方式及手法,到底是直接參照其他現有作品進行「搬字過紙式」的生成,還是在一個作品上有組織性、規劃性的生成和組合,並把這一手法變成一種獨有的創作方式。如果是前者「搬字過紙式」的話,無疑應理被定義為直接抄襲的一種;但若果是後者的話,這手法其實類似現存的「拼貼藝術」,只要尋找拼貼素材的方式現代化了,相關的版權問題則可再進一步探討。

    作者:靈創科技有限公司執行總監 Ringo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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